| 焦作市委、市政府把积极预防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,坚持以人为本,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,做实做细预防、排查、调处各个环节工作,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。2001年以来,全市没有发生在省、市造成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,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民转刑案件和恶性大要案,90%以上的基层单位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、不上交不激化。
一、整合资源,做到有组织有人抓
健全的组织网络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保证。市委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乡镇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综治基础工作的意见》等文件,重点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置。
(一)整合乡镇机构力量,组建综治服务中心。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把乡镇综治办、司法所、信访办等部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职能合并,设立规范的接访大厅,工作人员集中办公,衽首问负责制,群众到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反映的每一起矛盾纠纷,都统一登记、建立台帐,具体属哪个部门负责、哪个领导负责、什么时间有个说法,由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督办,预约调处,限时办结,避免了群众跑冤枉路、部门之间互相扯皮,从而适应乡镇机构精简、充实加强综治工作力量、更好地服务群众做出了有益的探索。今年1至8月份,全市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共化解矛盾纠纷2562起,回访满意率达95%。
(二)发挥市直部门职能优势,形成联动调处态势。我市将当前突出的矛盾纠纷划分为土地征用、拆迁赔偿、企业改制、涉法涉诉等15种类型,明确由市直15个牵头部门和36个责任单位“归口办理”,包排要、包调处、包巩固,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对涉及重大改革和在全市有影响的矛盾纠纷,由市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,一案一组,综合施治。由于领导责任到位、职能部门工作超前,近年来我市在工业企业改革、粮食系统改革、老城区拆迁改造等重大政策的实施中,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。
(三)加强基层调处队伍,提高预防和调处能力。在每4至6个村之间建立一个跨村综治服务站,驻村民警任站长,辖区各村治保民调主任隔日轮流到站内上班,在驻村民警的指导下开展矛盾联调、治安联防,并根据工作绩效享受30至60元的县财政补贴。同时,我们还聘请德高望重的退休政治干部、知名人士、优秀民调干部兼任首席调解员,受乡镇综治服务中心、跨村综治服务站的委托,直接主持调解重大、疑难矛盾纠纷。目前全市已有近2000名化解矛盾的“行家里手”成为百姓信服的“金牌”调解员。
二、创新方法,做到早发现早消化
要做到矛盾纠纷不激化,关键是要做到超前预防、主动排查、及时调处。近年来,我们围绕“早”字做文章,不断在工作方法上进行创新,探索出了四种工作模式。
(一)“五大查”模式。为全面掌握和解决基层创安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,去年,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了“五大查”工作模式,即在全市所有基层单位中开展创安达标大普查、社会治安大清查、矛盾纠纷大排查、邪教和封建迷信问题大调查、安全生产大检查,主动触及问题、消化矛盾,抓早、抓小、抓苗头。市综治委对每一“查”,都在排查周期、内容方法、责任单位、完成时限上提出明确规定。各级各部门对照标准,认真排查,逐级上报,分类建档,市、县两级综治办挂号督办,跟踪问效。2004年,全市排查出问题23000多个,94%得到了消化解决。今年1至8月,全市排查问题2522个,有2391个已得到解决。“五大查”有效解决了以往排查矛盾纠纷不全面、不深入、不彻底问题。
(二)“乡村夜话”模式。即县乡干部分片包村,根据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收集的社情民情,利用晚上时间下农村、进农户,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与群众座谈对话,话民情、话政策、话法律、话稳定、话科技、话发展,以人为本调解融化社会矛盾。县级干部每月一次、乡镇干部每周一次,形成制度,纳入干部考核管理。“乡村夜话”扭转了乡镇工作那种“两头跑,人难找,搭功夫,办事少”的被动局面,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。
(三)“四长”联合接访模式。依托乡镇综治服务中心,我们建立了司法所长、派出所长、法庭庭长、土地所长“四长”联合接访制度。每周三,“四长”全天坐班接待群众来访,联手调处矛盾纠纷。简单纠纷当场解决,一般矛盾15日内处理,疑难问题30日内答复。“四长”联合接访,为解决农村反映较多的婚姻、赡养、宅基地、土地承包、轻伤害等热点问题提供了快速通道。面对面咨询服务,就地调处纠纷,方便了群众,避免了推诿扯皮,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。
(四)“三步走”解决信访积案模式。为妥善解决时间跨度大、案情较复杂、常规办理难的信访案件以及无理缠访问题,根据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,结合长期实践,我市建立了处理疑难重复信访积案“三步走”终结机制,通过“基层公论、质询听证、专家会诊”三个步骤,综合运用道德规范、社会舆论、政策法规、行政干预、经济杠杆、思想工作等多种手段、阳光作业,以理服人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权威性。“基层公论”,即由发案单位领导班子负责组织信访人居住地群众代表、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和信访人的亲友代表共同协商,形成基层调解意见;“质询听证”,即信访人不满意的,由县级包案领导负责组织涉案有关责任单位领导、职能部门业务领导、人大代表、律师和信访人及其代言人参加,审核初调意见,形成处理意见;“专家会诊”,即信访人还不满意的,由市信访领导小组组织,根据涉案性质从纪检、政法、劳动仲裁或中央、省有关部门邀请专家权威人士组成专家评判组,形成终结了断意见。依此模式,去年以来全市集中解决信访积案140起,中央和省里交办的42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。
三、完善机制,做到经常化制度化
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《焦作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》,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原则、组织排查、信息报送、调处化解、责任查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。
(一)定期排查机制。坚持经常性排查与“五大查”相结合、与专项排查要结合,市每季度、县每月、乡(单位)每半月、村街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,市综治办制作矛盾纠纷排查表,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负责制度,条块结合,逐级进行梳理分类,汇总登记。
(二)台帐销号机制。市、县、乡、村全部建立统一规范的矛盾纠纷“销号台帐”,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部列入台帐,逐一
落实调处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限期销号,市、县、乡综治办负责协调调度、检查督办,督促有关方面加快销号进度。
(三)社会预警机制。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“社会治安形势监测评估系统”,一季度一评估,揭示矛盾纠纷的规律、特点和发展趋势,点评各县市区各部门重大矛盾纠纷、赴市以上集体访、群体性事件,警示工作在存在的问题。同时,两万余名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覆盖全市基层单位,坚持稳定信息日报告、“零”报告制度,为早防范、早解决创造条件,做到预警在前,未雨绸缪。
(四)责任查究机制。建立了重点管理制度,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,引发或者激化矛盾,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、市直单位实行重点管理。被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,一年内取消获得综合性评先资格,不和提拔重用。一个县(市)区实施重点管理。严格的责任机制,保证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效,今年1至8月份,全市赴省集体上访17批90人,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48%和4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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