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: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各部门协调一致,齐抓共管,依靠广大人民群众,运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行政的、法律的、文化的、教育的等多种手段,整治社会治安,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,保障社会稳定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二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:是(一)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,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,定期研究部署工作。(二)各部门、各单位齐抓共管,形成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局面。(三)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,群防群治形成网络,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,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三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:是社会稳定,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,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,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,治安秩序良好,群众有安全感。
四、综合治理“四制”: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、目标管理责任制、一票否决权制、重大社会治安案事件通报查究制。
五、一票否决权制: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在推行目标管理,完善治安责任制、经常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。实行一票否决权要坚持实事求是、积极稳妥、全面衡量、公开进行的原则。
“四个领先”:一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在全省领先。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项基础性工作在全省领先。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全省领先。四是公众安全感在全省领先。
“六个不发生”:一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。二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。三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。四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。五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监管羁押场所异常案事件。六是不发生在全国、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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